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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鹿城: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
      發(fā)表時間:2020-04-14 14:04:59    瀏覽量:1299次    作者:    來源:

              為持續(xù)鞏固和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成果,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溫州市鹿城區(qū)紀委近期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

        1.鹿城區(qū)原經濟合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兼區(qū)招商局局長姜揚烽超標準報銷差旅費問題。2016年4月和5月間,姜揚烽因公先后到廣州、上海出差,超標準入住五星級賓館,并授意賓館虛開發(fā)票用于報銷超標住宿費用,合計2285.02元。另外,他還存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設“小金庫”問題。2019年12月,姜揚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款項已清退。

        2.鹿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消保分局主任科員沈海借操辦女兒婚禮違規(guī)收受禮金問題。2013年5月,沈海邀請原轄區(qū)管理企業(yè)溫州市某某商貿有限公司林某某、張某某和溫州市某某服裝商場有限公司陳某某參加其女兒婚宴,并收受三人禮金共計10600元人民幣。2019年12月,沈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3.鹿城保安公司原總經理齊建華等人違規(guī)報銷香煙費和汽車油費等問題。2014年初,時任鹿城保安公司總經理齊建華擅自決定給經理級工作人員每月按一定標準報銷有關費用。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間,齊建華和副總經理金巖永多次違規(guī)向財務報銷香煙費和汽車油費。2019年12月,齊建華、金巖永兩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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